响水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复学

如题所述

响水县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于休学和复学有明确的规定。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被设定为不留级制度,即学生不得因个人原因被迫降级。若学生因伤病或者无法抗拒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学习,且需要长期(超过三个月)休学,监护人需要提交书面休学申请,并附上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证明和相关的药费单据作为证明材料。学校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随后统一上报至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学生的休学情况会详细记录在学籍卡中,以备查阅。


当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需要携带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选择权在于学生本人,他们可以选择回到原级继续学习,或者选择降一级就读,具体由学生决定。


特殊情况如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监护人需再次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学校上报并获得县教育局的批准后,可以续办休学手续,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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