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如题所述

该类型的进货查验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查询得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查验检查的有效期限,超过二年的记录,就不能证明食品的安全性。
因此,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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