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的认识和理解1500

如题所述

对艺术的认识和理解如下:

一、认识艺术

关于艺术的观念,并没有普遍认同的定义,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下,艺术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事物,属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以自身独有的方式能动地认识世界。

二、理解艺术

在中西方古代社会,艺术一词指向各种技术活动。这种技术,乃是以人的道德目的为导向,根据对物之正确、真实的知识而进行实践生产的一种独特形式。现在普遍流行的艺术观念,采用了欧洲18世纪以来的分类,即以“美”的范畴统摄各门类,指音乐、舞蹈等活动。

纵观历史上关于艺术的观念,可以总结出艺术具有技术性、审美性和形式性的特征。从艺术涉及的对象来看,艺术创作的主体是艺术家,接受者是社会各层人士,艺术表现的客观对象是社会和自然,艺术的创作活动的结果是艺术作品。

三、起源与发展

1、旧石器时代

首先,艺术的技巧性在物质形态的作品上体现为人工性,原始人造工具及其产品的出现,是艺术起源过程的开端或上限,可追溯至旧石器时代早期。在遵循自身目的进行劳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人创造了艺术。这种物质制作最先要满足的是人的生存、生产目的。

2、新石器时代

与此同时,艺术品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向人呈现。根据目前考古学和人类学发现来看,原始人造工具及其产品的形式或倾向于抽象(石球、石斧),或倾向于写实(壁画),或兼有二者的特征(陶器上的纹样)“抽象写实”,这三种形式在新石器时代都已出现。

在以人的目的为导向的物质制作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形式感强的人工制品比形式感弱的人工制品更符合其需求,于是由形式性带来的舒适感、实用性又强化了人们对形式的感觉和追求。

3、新石器时代末期

至新石器时代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演进,人类早期文明开始成型与发端,艺术的审美性也逐渐从原始思维中转化出来。这种原始思维注重综合、联系和感性,也具有强烈的神秘色彩,其逻辑区别于线性的因果律。

在各文化的早期神话、原始部落的交感巫术中,能够发现这种原始思维的踪迹。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人类思维变得更重分析、判断和理性,原始思维的神秘性逐渐被消解、淡化,而其综合、联系和感性的特点则转而在审美性中得到保留和显现。

艺术的特征:

1、技术性

艺术具有技术性。总体来看,在西方,艺术一词的内涵大致经历了从蕴含知识、规则的技术手艺发展为依赖灵感、直觉的精神审美活动的变化。

其中,艺术作为蕴含理性之知的技术活动,历经了漫长的发展而形成了艺术论中的一个基本观念,而其作为带来感性愉悦的精神活动,是兴起于18世纪中叶,并持续在后世受到争议的一种观念。

具体而言,今日英文中“art”一词,出自拉丁文“ars”,而“ars”又出自希腊文“τέχυη”。“τέχυη”在古希腊,“ars”在罗马与中世纪,甚至晚至文艺复兴时期,都表示制作某种对象所需之技巧。

作为技术、手艺的艺术,它是理性的,这既体现在它要求人掌握对物之正确、理性、真实的知识,也体现在它要求人的实践生产活动建立在方法和秩序之上。

2、形式性

艺术具有形式性。艺术总是以某种形式向人呈现,这些形式通常体现为艺术作品在平面与空间或时间上的构成与布局等特征或因素,并且往往会被归结为“黄金分割”、“和谐”、“完形”(Gestalt)之类的数理或心理原则,这样的形式特征或因素即是艺术的“形式性”。

3、审美性

艺术具有审美性。从现代的定义来看,艺术的审美性是指艺术品具有的能引发人的美感、可以被欣赏的属性,它来自具有形式性特征的人造工具及其产品给人带来的便利感和舒适感,也是原始思维及其转化的结果。此外,在中西方古代,“美”均有与“善”同义的传统。

美与美感,是一组具有辩证关系的范畴。美是美的客观事物的审美属性,而美感则是客观事物的美作用于人而引起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是人对外物进行审美判断和认识的结果。美感的产生根源是在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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