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搭载服务或强制消费者使用另一服务,是否有规定?

作为消费者,对想使用的服务有选择权,而对其它服务,也有拒绝使用的权利,然现在却出现了你想使用此服务,必须使用另一服务的现象,这是否合法,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吗?

  你说的情形是不当搭售行为。对这种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它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当搭售的行政责任,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规定。所以要看你所在的地区有没有关于此的地方性法规。如果经营者的搭售行为给你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那么他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作为消费者,你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建议你和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这是成本最低度,效率最高的解决办法。前提是你要知晓作为消费者你所享有的权利及经营者所负的义务,所谓知己知彼,经营者一看你如此懂法,也就不会太搪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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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5
搭售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种违反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不允许服务提供者,通过搭售的方式要求消费者消费他不需要的服务!

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形,你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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