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的办理离婚手续?

如题所述

您好,从时间上来说,离婚最快的方式是协议离婚。两人协商一致,带好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后经过30天冷静期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离婚协议载明的内容需要涉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问题的决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在这样的离婚方式中应当重点关注的;第二,冷静期30天很多人会临时反悔,无法协商达成最终的一致。如果发生第一种问题,则之后可能产生诉累;如果发生第二种问题,也造成了时间的消耗。因此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量。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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