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工作人员,在编老师,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这一类人员是否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事业编工作人员,在编老师,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这一类人员是否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是什么?

  凭的就是当事人是否确实是事业编工作人员,在编老师的身份。
  如果该教师确实属于正式事业在编人员,不论其户口是否还在农村,同样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为一个人不能同时保持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身份。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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