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离婚还是先过户房产利弊?

如题所述

都可以,具体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如果先办离婚再办过户,此时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等),双方都需要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先办过户,双方尚在婚姻存续期间,此时只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材料,手续简单,而且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比较安心。

1、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但领完证件,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般一周左右时间。
2、在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定要到民政局盖章或者拿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交易中心才能认可。
3、夫妻离婚涉到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文书中,明确有房屋归属由权利人一方所有的记载。
4、对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需要按照 房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或所有权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
4、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2份;
6、契税完税或者是减免税的凭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的,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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