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何更名过户?

如题所述

房屋更名和房产过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而房产更名是指:房产证没办好时,自己想要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在还没有正式的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商收回之前签的合同,再重新签一份有自己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自己收取一定的更名费,这笔费用即房屋更名费用。

1、更名:是开发商这一层级的操作,这时房本还没有,购房者手里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正式的产权。这里,开发商收回原先签的合同,与购房者再重新给你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加上想加的名字),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你办房本。这种没有房本的情况下,将转让房产的现拥者通过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更改到另一个或更多人的名下,使其他人成为该房产拥有者的交易方式就理更房产名。房产更名手续是通过开发商而不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2、过户:就是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来了,要想产权证上换成你的名字,就必须到房管局指定的交易中心去过户,当然这时是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就是将转让房产的原产权人变更为现购买方的产权人的一个过程,就叫过户。过户是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合法办理的。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审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买方需要的材料)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近规定需要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产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拔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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