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如题所述

一、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包括: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如下:
1. 金融机构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及时告知法院其存款情况;
2. 工商管理部门会降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评比资格;
3. 特殊主体人员会受到政治待遇、荣誉等方面的限制或处分;
4. 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限制出境,不能购买火车票、高铁票、机票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式包括:
1. 失信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完毕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2.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到,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纠正失信信息,若理由成立,执行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若不服驳回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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