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婚姻登记机关,每周什么时间可以办理离婚

如题所述

离婚接待时间为周一、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二、四上午9:00-11:30。  

徐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语音电话64325542,接待电话64325543。、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扩展资料:  

离婚登记程序  

(一)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民政-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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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3
民政局的正常工作日是周一到周五,周末双休,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都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实际操作中民政局每周会举行一次例会,这期间是不办理业务,一般例会都安排在周五下午,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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