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问题

你好,去年取保候审了,当时身上几万块被公安局拿走当作保证金了,现在一年过去了,前几天公安局的人打电话叫我过去拿钱,我去了后说不是拿现金,要办工商卡,我办了后复印给他了,他说下午到账,到下午我查了没到,前两天我给他打电话,他说已经给我了,让我等着,我说要等到什么时候,他说已经见到国库了,要由上面发下来到银行,我想问的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到了一年后 钱是怎么退回,退回的流程是什么,是像我这样的吗?谢谢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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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6
警方说的对。保证金已上缴到国库,现在退还,三天内办结手续后,再按程序由上级部门审查领取,由省财政下拨到工商银行,正常半个月左右到本人账户上。可能晚到三两天,但绝对不会有问题。你可在网上或到银行经常查问即可。
第2个回答  2018-10-27
1、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随传随到。
2、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最终还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
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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