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为什么要严厉禁止同态复仇

如题所述

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中一种复仇的习俗。当氏族部落成员遭受其他氏族部落成员的伤害时,则对后者施以同样的伤害,即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早期奴.隶制法.律仍保留有这一习惯。如《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损坏他人的眼睛,则“应毁其眼”(第196条),若自.由民折断自.由民的骨头,也要折断其骨(第197条),击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齿,同样应“击落其齿”(第200条)。这种习俗一般在同等社.会地位的人之间施行。
近代以来,刑法.理论认为即使不是重刑,仍然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施用酷.刑本身就存在种种弊端,因而血.腥的“同态报复”就更不可能被接受。
到了现代,刑法.理论由“报复理论”与“威慑理论”转向“保.障理论”与“改良理论”。刑罚的目的也不再是报复与惩戒犯罪,而是预防犯罪与教育罪犯。这时的刑罚不再针对罪行,而是针对行为人本身。在预防犯罪的目的下,尽可能采取较轻的刑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朴素的报复理论显然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一言以蔽之,“同态报复”已经不再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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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1
因为我国刑法原则不是为了“复仇”,也不是为了报复犯罪人,而是为了惩罚犯罪,教育本人、警示社会。
“同态复仇”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人道。
第2个回答  2019-04-12
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秩序,同态复仇就是冤冤相报,无休无止。
第3个回答  2019-04-11
刑法的功能之争为报应与预防。同态复仇诞生于古代以牙还牙的阶段,缺乏部落间共同认可的裁判者与执行者。现代刑法通过国家公权力规制犯罪行为,同态复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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