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他人后能收回吗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他人后能收回。

宅基地赠送亲戚后可以收回,因为该赠与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赠送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使用期限内,当然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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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他人后能收回。
宅基地赠送亲戚后可以收回,因为该赠与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赠送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使用期限内,当然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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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11
我本人在2008年是在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块本人本村拆迁安置点的宅基地,父亲却把我的这块宅基地给了姑姑做了房子,我本人并没有和姑姑
任何买卖赠与协议,现在我要求姑姑归还我名下的宅基地,现在2008年到2021年13年,还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要回宅基地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10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只能由县政府批准,赠送送不给后者。人家给怎么也好说,不给就麻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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