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三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生命到了尽头!三姨家里有一个14岁上学的女儿,一个得了脑溢血留下后遗症,且没有劳动能力。肇事者负所有责任!想知道肇事者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应该怎么算所有的赔偿费?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公司是不是应该赔偿?赔偿费用应该在什么范围?亲人现在能做的就是在赔偿方面尽可能多些,好让她上学的女儿和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公以后生活好一些,希望知道法律的好心人能帮一下忙,我代表所的亲人在这谢谢您!

1、肇事者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二十年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14岁上学的女儿算到18岁,赔4年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按20年计算;
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计算;

2、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按工伤赔偿标准,公司应承担以下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标准均以当地数额为准,如到法院诉讼,以法院所在地的标准
一、赔偿标准;
1、丧葬费
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另外还有;
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处理事故用的),抢救医疗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物品损失费等,这些都是小头。窍门是抓住 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 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12
一、赔偿标准;
1、丧葬费
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另外还有;
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处理事故用的),抢救医疗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物品损失费等,这些都是小头。窍门是抓住 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 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看看楼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5
  今天你遇到我算你运气好,这方面的事情我是做得最多了,
  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明细表(范本)(欢迎到本人网站浏览ynkmls浏览)

  1、医疗费: 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 天×50元= 元
  3、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乘以伤残系数百分比):
  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0年=(城市)
  xx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市: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最多20年,一般情况下男子60,女子55就可以推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为被抚养人.)÷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农村: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 .)÷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鉴定费:鉴定发票为准
  6、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天数酌情主张
  7、护理费:根据实际护理天数酌情主张
  8、营养费:酌情主张
  9、交通费:酌情主张
  10、后期治疗费:根据鉴定结论主张
  11、精神损失费:酌情主张

  造成第三人受害的,不区分责任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过责任范围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驾驶员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面的好像不怎么清楚,这里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你的事情,你可以要求两辆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赔偿受害者24万元(两家保险公司,每家12元),然后再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肇事者索赔。你现在可以向鉴定机构咨询做伤残鉴定和后期治疗费的事宜。
第3个回答  2008-06-12
1、肇事者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二十年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14岁上学的女儿算到18岁,赔4年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按20年计算;
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计算;

2、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按工伤赔偿标准,公司应承担以下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标准均以当地数额为准,如到法院诉讼,以法院所在地的标准。
第4个回答  2008-06-12
1、你三姨的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走侵权赔偿,这个数额比较大,可以为你三姨的女儿和老公取得,赡养费和抚养费。具体计算,要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决定,另外还和你三姨的年龄有关(不超过50岁)
2、同时,这个属于工伤,公司可以为员工走工伤赔偿程序。
3、建议你最好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