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500万,会判刑多少年

如题所述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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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8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05-31

诈骗5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多少年得法院根据情节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案例:冒充白富美诈骗500万 判有期徒刑14年

女子杨某虚构自己是马来西亚富豪之女,杨紫琼是其婶婶,并靠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被害人李先生忽悠得晕了头。仅仅几个月,李先生就被杨某骗走了500多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杨某被市三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检方指控,杨某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向被害人李先生虚构自己是马来西亚富商孙女等事实,并隐瞒自己的还款能力,骗取李先生人民币530余万元。检方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害人李先生称,2012年年底,他在成都通过微信认识一杨姓女孩,对方自称是马来西亚人,在德国驻中国领事馆工作。李先生介绍自己是做金融投资的,杨某说自己上学时也是学金融的,就这样两人开始互相熟悉。

“她告诉我,她是马来西亚富豪的孙女,杨紫琼是她婶婶。当时我不大相信,可后来她给我发的照片都是和名人、政要的合影,我就信了。”李先生说,杨某还邀请他去上海参加过一个活动。李先生回忆称,一次杨某说其朋友要过生日,他就在上海给杨某买了一块卡地亚手表和一条金项链。之后杨某回到北京,李先生也送她不少礼物。

不过,自杨某回北京后,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李先生借钱。李先生说,杨某还给他打电话,说她母亲和一名香港富豪投资了一个项目,她的钱都在香港账户上,因为急着用钱没时间去香港办理,就想先找李先生借100万元,李先生未加怀疑就汇了款。

2013年初,杨某还多次向李先生借钱。直到一个朋友提醒李先生,称感觉杨某平日所佩戴的首饰都是假的,才开始引起了他的怀疑。醒过闷儿的李先生找到杨某对峙,此时她哑口无言,并被李先生等人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冒充白富美诈骗500万 判有期徒刑14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个回答  2017-05-29
请问1、诈骗五百万判多少年?2、是不是坐牢就不用还钱了?答:1、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不是。坐牢和“还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上退赃会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这个罪行已经犯下,坐牢是必然不可避免的。法院判决书上除了判处刑期外,还会有追缴犯罪所得,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等处罚。用你的话说就是坐牢还得“还钱”。
第4个回答  2018-02-23
1、金融诈骗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以集资诈骗罪为例进行介绍: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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