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一、集团公司定义
集团公司是指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由多个公司组成的企业联盟。《公司法》中并未明确提出“集团”这一概念。
二、成立集团公司条件
1. 母子公司结构:至少需要一家母公司和五家子公司(共六家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这五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不得低于5000万元,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必须在子公司中持有51%以上的控股权。
2. 文化类公司:对于文化类公司,只需一家母公司和三家子公司(共四家公司)即可成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
3. 最简模式:若母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海淀区,只需一家母公司和一家子公司(共两家公司)即可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此时公司名称需包含“北京”字样,但无法获得集团登记证,也不能缺少区域。
三、注册集团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 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集团章程;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 公司住所证明,即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 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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