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
杭州市拘留所始建于1957年10月,属特大型所,主要担负着杭州市城区包括下沙、滨江因违反行政法规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外国人拘留及拘留审查的执行任务。2008年1月搬迁至杭州市三墩镇振华路荡王头社区。整个拘所功能齐全,规化合理,硬件设施属全国一流。
被拘留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1、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被拘留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即不受侮辱、虐待、打骂、体罚;
3、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休息、通信和受教育的权利;
4、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5、被拘留人员有会见、请假离所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6、在执行期拘留间,被拘留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被拘留人员守则》和拘留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