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通过报案或诉讼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进行补领”。公民的补领行为本身就是告知公安机关身份证照丢失的事实,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民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如用以办理信用卡、办理工商登记等等,最终给当事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2、在面临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责任方请求经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使用身份证时,各相关证照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身份证被人冒用,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冒用者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若你的身份证的确被人冒用,那么工商注册代办机构则存在明显过错,可向代办机构追索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