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职却被主管单位当成副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2O14年正式任命为公司经理,同时免去原经理职务,但因疏忽而没有进行法人变更,现公司改制了,在主管单位却变成了副职,原免职的经理成了正职,现我只有任命书做依据,想维护自己是正职的权益,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你说的情况换个方式说
你单位劳动班子发生变动
你由正职被调整为副职了
如果你劳动合同约定不得调整你岗位,你可主张自己权力

否则即使劳动仲裁也没有什么意义追问

没有约定,也没有收到任何职务变动的文件。更何况被免职的原经理是主管局的干部,在免去兼职经理后就回原局上班了,他本来就一直在局机关上班,经理只是兼任。

追答

现在他被任命为你单位正职,你变成副职了,是这个情况吗?

追问

不是,县改制办只是依据免职前的公司证照法人名字而认定他为公司正职,公司法人,而对我的任命文件不予承认。但他事实上从免职时就己离开公司回原单位了。

追答

你这个不是劳动纠纷范围

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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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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