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通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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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同年,与之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启动。据科技部统计,2012年底全国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超过4万家。2008年以来,这些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陆续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依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只有通过认定,才能享受到上述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审。
2008年8月,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认定小组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需要依据新标准重新认定。该办法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研发费用投入以及高新收入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条件,致全国高新企业重新洗牌。2009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25386个,比实行新标准前的2007年底减少30661个,降幅高达54.7%。
依规定,高新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2008年通过认定的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到期。据悉,2008年,全国34个地区(不含新疆、西藏)共有15547家企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目前,复审报备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已有12849个于2008年取得高新资格的高新企业通过复审(截至2011年12月初)。
在高新企业认定及所得税优惠实施过程中,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认定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大。3年来,审计署、财政部和科技部均对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抽查,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也因此被撤销资格。对此,科技部等国家高新认定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集中清理掉不符合标准的高新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大作用。实行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标准以来,尽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2007年相比有所减少,但企业创造的净利润实现连年增加。201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达9807亿元,同比增长54.9%。同年,我国共投入研究开发经费7062.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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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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