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夫妻,有三子A\B\C,AD是夫妻有一子E,BF是夫妻,F有一母G,C未婚,在一次灾害中,甲乙ABCDF均死亡

甲有兄弟姐妹三人,甲乙无财产。AD有房1,BE有房2,C有房3,请问,E和G能各继承多少,请列明继承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总则部分第2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由此可以得知:
1、C没有继承人,推定为先死亡。C死亡,房3归甲乙所有。
2、甲乙作为长辈,推定为先于AB死亡,房3归AB各用于1/2.。
3、AB辈分相同,推定为同时死亡,由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最终结果为:E继承房1和房3的1/2,G继承房2和房3的1/2.追问

按照你的说法,F要比B后死亡吗,也就是说F继承了B应当继承的房3的1/2,这又不符合“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的原则。怎么解释?

追答

B先死亡,因为B没有继承人,而F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如果B也有继承人的话,BF的财产分别由各自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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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5
好变态。。。。题目不严谨少了一句话,他们均没有其他亲属。
第一顺位 配偶 父母 子女,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同时死亡推定长辈先死。
AD的房子,全部归第一顺位继承人E 继承
C的房子,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死亡,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死亡,E代位A继承
F与本案上诉2个房产不放生继承关系,亦不能代位B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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