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前受害人(原告)能请律师吗?

邻居打架双方都有伤,被告是轻微伤,原告是轻伤一级,但被告方拒不承认打人,(被告先报的警)邻居证明两家打架的事实和现场描述,但不敢直接说他打人,他现在已被拘留,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但检察院还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受害方能请律师吗?能为受害方提取证据吗?受害方家属看到他打人的经过,能做为证人吗?请高人指点,谢谢!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您们自己决定,最好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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