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林地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违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占地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照《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 行政处罚 ,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   遭遇暴力 拆迁 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请 诉讼 ,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 证据 如(照片、视频、 证人 证言、财产文件等),必要情况下当机立断报警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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