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交通穿越道路可以改扩建吗

如题所述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交通穿越道路不可以改扩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交通穿越道路不应改扩建,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如果确实需要改扩建道路,应选择其他远离饮用水水源地的路线,或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制定严格的环保措施,在确保不会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的前提下进行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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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物;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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