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遇上“碰瓷”,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不要怕麻烦。私下协商的结果,肯定是车主吃亏,对方就是抓住了很多车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碰瓷’情况下,车主是无责的。”
“如果对方索要误工费,请他提供就诊单据以及连续三个月税务局完税证明。”凌斌说,“碰瓷”者见你这样专业,说不定会在心里嘀咕:今天找错了对象。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于增华律师,或者直接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希望可以帮到你。
追问盈科事务所的于增华律师怎么联系啊
追答联系电话:133-8149-3705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