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啥?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置了不同的程序。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确认违法有多种形式,如错判、错拘、错捕等,这些明显错案的,实际已经确认违法,不需要再走确认程序。不明显的,或当事人认为是违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的,则需经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确认的期限是60日。对确认有异议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能“申诉”,也就是进入了“信访程序”。一旦该机关确认自己行为不违法,你就永远走不进赔偿的实体中了。这也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缺憾,故被人们称为“不赔法”。对确认违法的,才可进一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应当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人签名 、申请的年、月、日。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交;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但一般需先经过立案庭;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院的,只能向检察院的接待部门提交,目前检察院尚没有专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部门;赔偿义务机关是其他行政机关的,一般也是向其法制部门提交。不论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的台头都应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27
刑事赔偿程序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方法、步骤的总称。
现行《国家赔偿法》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体,在规定了刑事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等实体内容后,该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赔偿的程序。
通常认为刑事赔偿程序可划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赔偿复议程序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程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