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应聘同一间公司应该说其实我去过了吗?

21号学校来了一家公司应聘出纳,去应聘自我介绍的时候太紧张失败了,面试官说我没准备好,并且表示29号学校的招聘会他们还会再来,那么,29号再去面试的时候可以说我21号的时候已经面试过了吗?“其实21号的时候我已经面试过了,那时候面试的人很多,因为我的紧张而失去了那次机会,我想说,今天我准备好了....”这样说会不会有问题,还是直接当做是第一次面试呢?麻烦各位给点意见,在线等哈!谢谢...

如果还是同一个面试官,你当然要提以前的事,顺道可以感谢他再次给你机会。如果不是上次的面试官,那随便,各有利弊,你自己衡量:

1、利在于你可以说明上次的情况,正好有点话题和这个面试官谈论。
2、弊在于这个面试官一听:你不录取的人卖好人让我录取,我才不给你丫当垫背的呢。那样你当时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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