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学校来了一家公司应聘出纳,去应聘自我介绍的时候太紧张失败了,面试官说我没准备好,并且表示29号学校的招聘会他们还会再来,那么,29号再去面试的时候可以说我21号的时候已经面试过了吗?“其实21号的时候我已经面试过了,那时候面试的人很多,因为我的紧张而失去了那次机会,我想说,今天我准备好了....”这样说会不会有问题,还是直接当做是第一次面试呢?麻烦各位给点意见,在线等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