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酒店或饭店里出现“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28
在一些大中城市的餐厅、酒店、会所等服务性场所,我们常常可以看见“衣冠不整禁止入内”的警示字样。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有些人却并不这样认为,北京的周先生就和这个规定较上了真,甚至将一家西餐厅告上了法庭。
原告周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而且自己的穿着不属衣冠不整之列,亦未侵犯其他顾客的权益;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拒绝其用餐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这种做法伤害了其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心,并侵害了其名誉权。
  被告罗杰斯公司辩称,为维护在本餐厅就餐顾客的权益,向顾客提供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本公司专门设立“为维护多数顾客的利益,本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告示牌、对少数衣冠不整或举止粗鲁,明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周某身穿短裤及塑料拖鞋到公共场所就餐,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故礼貌地拒绝其用餐,行为并无不当,亦未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不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根据他们的经营习惯和周某衣着情况,指出其衣着不符合到该店消费的基本要求,在赠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的同时请其改时间再来用餐。这种做法无论在言语、动作上均不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被告的行为并没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故判决驳回起诉。
就本案而言,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作为西餐式快餐店,其食品特点及环境具有西式餐饮特色,营造了罗杰斯公司特有的饮食文化氛围。其将“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和“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来此消费的消费者,目的是为所有消费者创造一种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从一般人的理解来看,应认为罗杰斯公司只是为了限制那些诸如衣冠不整和行为举止不文明的消费者进入其经营场所,而非对一般消费者消费权益的限制,也并非针对特定主体而作出。该做法在行使经营权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周某作为选择在该店用餐的消费者,就应尊重该餐厅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