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信访室:
1、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事项。
3、接待和协调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促进就业培训科:
1、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审批、管理;
2、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
3、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
4、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
5、职业技能培训督导评估;
6、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7、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签约;
8、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核;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1、实施吸引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海外留学人员来奉(回国)工作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2、负责区高级人才和储备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等青年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3、核定与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实施和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
4、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障管理科:
6、失地农民和各类人员落实保障政策及遗留问题处理。
7、指导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落实及养老保障人员审核汇审。
8、指导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
9、协保专户管理。
10、受理外省市职工工作转移申请。
11、集体合同审核。
12、受理企业欠薪保障金支付申请。
13、企业裁员报告备案。
1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
15、知(支)青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16、新疆兵团知(支)青工龄认定。
五、工伤福保科:
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和管理。(周一至周五)
2、本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备案工作。(周一至周五)
3、本行政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周一、三、五)
4、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周二、四)
5、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医疗保险管理科:
1、相关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资格初步认定工作。
2、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预付的预算和调整。
3、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定点规划、受理、资格初审。
4、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医保费用运行情况。
5、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七、公务员管理科:
1、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
2、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
3、本区各级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的拟定和实施工作。
4、受理管理、专技人员夫妻分居、农转非问题的申报工作。
八、事业单位管理科:
1、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的管理。
4、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内部交流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1、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定级、转正工资确定审批和各类人员岗位变动(包括、职务晋升、职称聘用、单位调动等)工资的调整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级别(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审批、汇总上报。
3、本区机关公务员绩效奖励分配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4、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病事假、抚恤金等各项福利政策待遇的落实。
5、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补贴费、补充养老金等待遇的调整审批。
6、受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即工龄的认定和更改审批。
7、核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手册的发放管理。
十、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科(院):
1、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培训和考核劳动争议调解员。
3、对重大或疑难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
十一、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
1. 受理用人单位的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登记,提供岗位信息查询服务,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
2. 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受理个人补贴培训项目登记,审批补贴培训经费;
3. 管理青年职业见习工作;
4. 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管理维护劳动者个人信息档案;
5. 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等;
6. 开展开业指导服务,发展和管理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协调、落实开业优惠政策;
7.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就业保障工作;
8. 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服务。
十二、奉贤区职工培训学校:
1、电工、电焊工、厂内车辆(内燃铲车、电瓶铲车、电瓶车)驾驶、起重司索指挥、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桥式行车、电动葫芦、汽车吊、码头吊等)、电梯驾驶、特种设备管理员(机电类)等操作证培训。
2、铲车驾驶,电焊、气割作业,桥式起重机械驾驶的带教项目培训。
3、计算机网络技术、电焊工、化学分析工、废水处理工、维修电工等等级培训。
4、绿化工、仓库保管员、物流员、社区保安(物业管理)、餐厅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各类培训。
5、机动车辆驾驶员换证,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培训。
十三、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
2、受理外省市人才引进办理户籍的申请。
3、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招聘。
4、新进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登记和人事代理服务。
5、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6、机关事业单位文职人员、储备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派遣服务。
十四、奉贤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负责农保单位、个人帐户登记、变更等业务。
2、负责每月扣缴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金。
3、核定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并按月发放。
4、负责投保者农保、镇保、城保三者之间关系转移和基金的划转。
5、受理本区劳务型公司各项农保业务。
十五、奉贤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1、办理新征(用)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手续。
2、办理原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工作。
3、办理特殊人群落实社会保障的审核工作。
4、征地养老人员的工资发放、医疗费报销、到龄办理退休等业务工作。
十六、奉贤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1、综合保险政策咨询。
2、综合保险参保户的开户和基本情况变更。
3、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打印。
4、外来从业人员缴费记录查询打印等。
5、综合保险卡的发放和补(销)卡。
6、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保险劳动合同备案。
7、参保人员的住院和工伤理赔申请。
8、外来从业人员劳务纠纷调解。
十七、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1、参保人员医疗帐户资金清算、查询等。
2、参保人员就医凭证的核发、更换、挂失处理等,以及办理职工就医关系的转移。
3、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登记工作。
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包括外埠医疗费报销、急诊与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等。
5、配合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费用进行日对帐等。
6、负责对辖区内22个社区服务点71名医保专管员的业务指导。
7、对区内城保、居保、镇保、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十八、奉贤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所:
1、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审批(机关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上、事业副高以上)。
2、延长退休审批。
3、退休费比例提高审批。
4、接受市局退管工作指导、参与市局退管活动及区老龄成员单位工作。
5、区直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体检、探病等)。
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活动管理费收缴、使用工作。
十九、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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