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当月工资情况怎么算的?

我现在问题是 公司辞职那个月按照30天来算工资,不是按照22天来算?是不是这样那?请教各位法律人士!谢谢!

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21.75天/月 来计算你每天的工资,或者上班天数比较少的,可以按照实际上班天数 / 应上班天数来计算,直接按照30天来计算肯定不对,是违法的。

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用你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数。如果这你正常出勤的里面,超过8小时的话,加班时你小时的1.5倍计算。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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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4

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21.75天/月,来计算员工每天的工资,或者上班天数比较少的,可以按照实际上班天数 / 应上班天数来计算,直接按照30天来计算肯定不对,是违法的。

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用员工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员工正常出勤的天数。如果这员工正常出勤的里面,超过8小时的话,加班时员工小时的1.5倍计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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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1.应扣除双休日。

2.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3.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4.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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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 21.75天/月 来计算你每天的工资,或者上班天数比较少的,可以按照 实际上班天数 / 应上班天数 来计算,直接按照30天来计算肯定不对,是违法的。
而且假如遇到 法定节假日,这几天还得给你算入已上班天数,也可以拿钱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还有对应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没有用过年休假的,那么在工作满一年之后,你再辞职的,还可以根据已经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对应的可休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举个例子,假如你已经工作了7年了,那么你可以休5天年休假,即12月/5天 = 2.4月 可以休一天,然后你6月15日提出辞职,那么你还可以申请年休假2天,假如你是在8月中旬辞职,那么还可以申请年休假3天。这是你的权力,很多人不知道运用,白白损失了。追问

还有他说最后一个月没有上满,(公司让我提前离职的!)工资算按照 2000/30*上班天数。这样怎么办那?已经工作一年了,但是没有用过什么年假,现在已经离职了?还有什么工资吗?

追答

他们唬你呢,别怕,只要你们公司当地的劳动局的人 与 他们关系没什么利害关系,就不用怕的。

大不了你去劳动仲裁中心跑一趟,把你的事情说一下,只要情况属实,他们应该会帮你处理的,标准计算方式就是按照21.75天/月,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发工资总额。

如果你已经辞职了,那2天年休假估计泡汤了,等于你自己放弃了,哎

不知道你们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保险是不是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的,如果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的话,你又有了一个投诉举报的途径,就说公司给员工少缴漏缴保险,这个对企业罚款还是蛮厉害的。很多员工离职后都会来这么一招,专门对付那些比较抠门的公司。呵呵

追问

缴漏缴保险去哪举报啊! 公司一直没有什么社保或者税什么的!

追答

那就更好办了,可直接举报,抄了它,罚款可是个天文数字啊,呵呵

你更是可以用这个来好好与公司人事谈谈,谈不成就举报,罚款至少是5位数的!!!

追问

谢谢了!好像他们没有交过什么社保!现在好像又在办理按照最低工资来的!

追答

去吧 去吧 只要这个情况属实,那这家公司就倒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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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01
用你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数。如果这你正常出勤的里面,超过8小时的话,加班时你小时的1.5倍计算。周六出勤的话,你小时的2倍计算。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区问你当地的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