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16
监理更多的面对项目承建单位,即承建方。从表面上看,承建方与监理方是对立的。个别承建方为了确保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往往在施工中能简就简,对此,监理人员一定要按监理规范来严格地约束他们,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但承建方在工程建设中也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无奈,如业主方有些不切合实际的需求,处处要求多快好省。出现这种情况,作为监理方就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与业主方沟通,为承建方说话,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处理遇到的问题,一般业主也能通情达理地接受监理的意见,放弃原来不切合实际的想法与要求。
业主方、承建方及监理方是用经济合同的方式连结在一起的、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而工作的三方,三方的和谐相处、相互信任、密切配合是取得项目成功的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经常发生,关键是必须坦诚相见。
监理方从可研阶段就已介入了本项目,应该说对业主的需求及相关技术方案是熟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花一点时间,业主方项目经理、承建方项目经理与现场监理人员在一起,先对整个工程做一下总体安排,再对能施工的、急需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案进行会议确认,先按草图施工,向施工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在案。
敦促承建方应加强文档工作的力度,尽快贴近正常工作流程;可以尽自己的能力,在做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监理的同时,不妨帮一把承建方,一起进行文档工作,最后再由三方共同签认。这样做,承建方与业主方均会满意,既能满足业主方进度、质量的要求,又帮助承建方解决了具体困难,表面上与规矩不大相符,但效果肯定不错,三方的合作友谊肯定会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