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有上限,具体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2、3000-5000元报90%;
3、5000-10000元报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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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医疗保险不足半年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 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 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以及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 A 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
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依据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进行起付线的计算。
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
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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