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与监察委的区别有:
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产生的程序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党的本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的双重领导。
5、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监察委和纪检委 区别在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都在监察范围之内。而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
监察部门办案程序如下: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受理,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二、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三、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实施,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应按案件调查计划实行;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四、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五、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对经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事实,或是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轻微违纪的,应按有关规定销案。
六、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