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即房产证。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那么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如果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和法定继承人的1、2、3、4项规定一样,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如果有遗嘱执行人,那么需要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申请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对被继承的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确切的价值;
3、办理公证手续,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4、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缴纳契税、印花税;
5、持相关材料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6.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先进行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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