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没证据靠嘴巴说行吗

如题所述

法庭上没证据靠嘴巴说,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为保证实体上的公正,最基本最直观的就是要保证程序上的公正,而证据作为程序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需要严格论证的,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是事实,无证据支持的事实,是无法被承认的。
证据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当证人口头陈述与与案件事实相符时,法院会给予其应有的认可,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案件事实本身就只能靠当事人口头说明才能证明。因此,口头证据在法庭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参考性。然而,因为口头证据的表述具有主观性和易受干扰等缺陷,同时证人也可能会出现夹带私人感情或者不实的情况,因此,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口头证据予以鉴定,并结合其他证据加以核查,以尽可能地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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