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后,将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双方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即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行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办理冷静期是必须的。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起诉离婚。而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环节,一般冷静期的时间是一个月左右。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