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这句话怎样讲?举列子,易懂!

先偿还债务还是先交税?

一、解释: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其中:

(1)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企业欠税15万元,其中一处房产价值15万元,该房产已经被用于抵押、质押贷款或者该企业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已经申请法院留置该房产的所有权。

但是企业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因其他财产价值较大,且无法拆分),那么该房产税务机关有优先采取扣押、拍卖抵顶应纳税款的权利,这就是该条款通俗的解释。

扩展资料

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是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原则上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也称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

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当纳税人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债权,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优先缴纳税款。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

这种偿债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强制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场合,债务人所欠债务多种多样,其中也会涉及到税收债务。

由于税收债务的债权人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传统的破产法理论及制度一般赋予税收债权以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国家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在中国,现行破产法及税收征管法也有类似规定。但由于理论上的一些误区及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与不完善,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存在许多实践上的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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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欠税在前,抵押在后的,你就要先交纳欠税。 比如说你有一套房子,做了银行抵押,质押,但是这些都是在欠税之后发生的,那么,如果需要变现的话,就一定要先还税款才可以,这就是税收优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2
欠税需要先交税,否则资产就不能抵押、质押、和留置
第3个回答  2013-07-02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即纳税人的欠税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之前。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欠缴的税款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者少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这是税收征管法里关于税收优先原则解释的一条,比如说某一个纳税人欠缴20万税款,同时该纳税人有一处名下的不动产,价值50万,但是该房产作为质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的标的物,那么税收征收部门有权先于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行使拍卖该不动产所得价款的权力,拍卖所得先补缴税款,而后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行权。
第4个回答  2013-07-02
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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