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属人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人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住所地法)一些国际公约多采用惯常居所地法,而法人的属人法多采用国籍国法。
属人法、源于拉丁文,其本身有“隶属于人的法律”的含义;属人法基础于法律的属人效力,却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成为法律发生域外效力的重要源泉;属人法基本上是一个国际私法理论界为便于分析和总结而出现的词汇,各国在立法中通常不使用“属人法”;属人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接点确定的法律”,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均可理解为属人法;属人法是国际私法中运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系属公式, 且其运用范围还有扩大的趋势。
扩展资料:
就合流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开始向住所地法主义靠拢,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趋势。例如,传统上瑞士一直以本国法支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而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又如,法国是本国法主义的始作俑者,但近年来明显增加了住所在与人身、家庭相关法律关系适用中的份量;
再如,我国是以本国法主义为传统的国家,但这一传统现在已是十分的模糊,在考虑与人身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时,住所已然与国籍平分秋色,且有继续加强的趋势。 故现在再以本国法主义来说明大陆法系国家理解属人法的特色,已不妥当;不排除个别国家依然坚持着这一特色,如意大利, 但大多数国家的理解已开始向住所地法主义靠拢,表现出住所与国籍并重,甚至以住所为主的趋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属人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