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是在什么时候转变的

如题所述

公诉案件中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被追诉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才称为“被告人”。

从侦察机关立案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员即称犯罪嫌疑人或案犯(不能称罪犯),这样的称谓一直沿用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交公诉机关(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时止,法理上在审判判决前都属犯罪嫌疑人。

自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如则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了角色——被告人。至至则称之为被告人了,审判结束,定罪量刑了则转换为罪犯或服刑人员。


扩展资料: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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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8

从侦察机关立案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员即称犯罪嫌疑人或案犯,这样的称谓一直沿用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交公诉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时止,法理上在审判判决前都属犯罪嫌疑人。自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如则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了角色——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suspectcrime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中文名:犯罪嫌疑人。外文名:suspectcrimesuspect。别称:嫌疑犯、嫌犯。释义: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2、被告人,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百度百科-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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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5

从侦察机关立案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员即称犯罪嫌疑人或案犯,这样的称谓一直沿用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交公诉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时止,法理上在审判判决前都属犯罪嫌疑人。自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如则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了角色——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扩展资料:

犯罪嫌疑人讯问情况: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法律定位:

1、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2、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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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6-10
  从侦察机关立案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员即称犯罪嫌疑人或案犯(不能称罪犯),这样的称谓一直沿用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交公诉机关(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时止,法理上在审判判决前都属犯罪嫌疑人。
  自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如则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了角色——被告人。至至则称之为被告人了,审判结束,定罪量刑了则转换为罪犯或服刑人员。
第4个回答  2008-06-04
这是两个不同概念,没法转变。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作案嫌疑的人,审判前,由公检机关依据主观意识划定,直到调查取证,提起公诉,诉讼结束。审判长宣读审判书后,若认定有罪,则称谓“犯罪嫌疑人”被称谓“罪犯”取代。若公检机关调查中排除了作案嫌疑或审判团认为证据不足或认定不构成犯罪,则“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也随之取消。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的特有名词。
被告,是指庭审中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或伏法的庭审方。它可存在公诉庭审中,也可存在民事庭审中。
公诉案中,庭审前,公检机关调查的对象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不能叫“被告”。庭审中,既可叫“犯罪嫌疑人”也可叫“被告”。庭审后,只能叫“罪犯”或什么也不叫(叫名字)。
民事庭审中,被告只能叫“被告”不能叫“犯罪嫌疑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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