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09
出境证、身份证。钞票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有关证明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①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回国探亲、旅游、经商时护照遗失,能提供有关华侨 身份和获准返回侨居国等证明的;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虽持有外国护照,但不 具有外国国籍,而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回国探亲暂住,因所持件过期而无法出境的;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其获取外国护照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原则上应依法办理申请退出中国国 籍的手续,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境,但确因特殊情况而急于出境的;
④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后在外非法取得和持用外国护照,回国时持我驻外使 (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非法持用外国护照入境后,经出 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系中国国籍公民的。
2、需办理的手续:
①提交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③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人员按上述规定受理,提出拟办意见, 报科长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制证、发证。
2、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同意后,申请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制 证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