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多少以上,才可以售卖

截止至2013年5月,哪条法律。。。说清楚

    1997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07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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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2
25%以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2个回答  2019-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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