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如题所述

上海闸北区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民政局是国家机关,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日),全体工作人员放假;五四青年节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放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女性工作人员放假半天。其它节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放假。 

上海各区民政局上下班时间如下: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参加资料:百度百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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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3
上海闸北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夏令2:00时至4:00时。
一、受理部门:
闸北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驻户口;
5.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 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自愿离婚协议书。
5. 双方近期正面免冠大两寸单人同色彩照各两张。
六、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声明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1. 证件、证明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
2. 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物价局沪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秣陵路80号3楼
咨询电话:63825326、63804075
每周二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夏令2:00时至4:00时。
十、如涉及房产分割的(必须是夫妻名下的)请带好该房产的房卡。
十一、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区民政局监察室、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3173443。或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3214261。
第2个回答  2013-05-20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不会有人告诉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