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七中一学期学杂费是多少

如题所述

借读费收费进一步规范 根据《通知》的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仍然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借读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另外,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项目仍需缴纳,收费标准按原“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需要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学校不能强制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通知》还明确借读费的收取办法要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由市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江阳区城区初中、小学的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梓橦路小学、泸师附小700元/生·期;实验小学、广营路小学、大北街小学、忠山小学、二太街小学、江阳西路学校小学部、南城学校小学部200—400元/生·期;泸州外国语学校、泸州七中、泸南中学、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学校初中部1000元/生·期;南城学校初中部500—800元/生·期。

取消初三年纪补习费 《通知》还规定,我省今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以及教辅资料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性质,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办法执行。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各地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严禁向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费用。

严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 《通知》规定,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时,各地不得借机调高收费标准。防疫费和防龋齿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由卫生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按规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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