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什么资料?

公司年收入一个亿,有一个账龄刚超过1年的应收帐款,金额为16000元。因对方公司经营期限已到,且人员已不知去向,决定该应收款项确认坏帐损失。
根据资产损失确认的相关要求,需要做专项申报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申报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何准备呢?
哪位大侠指导一下?

  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3.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询证明;
  3.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若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可不提供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公安机关或医院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债务人财产或者遗产分配文件或情况说明;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重组协议;
  3.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
  3.债权人放弃债权申明;
  4.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5.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7.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确认坏账损失的说明(内容包括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1.应根据造成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备相同情形时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
  2.提供证明发生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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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05
根据相关要求,确认坏账损失并进行专项申报需要以下操作和准备的资料:
1. 确定金额:根据问题描述,确认应收账款金额为16000元。
2. 确定账龄:根据问题描述,该应收账款账龄已经超过1年。
3. 判断坏账:对方公司经营期限已到,且人员已不知去向,说明该笔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可以进行确认坏账损失的处理。
4. 编制坏账准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坏账损失,同时在资产表中计提坏账准备,将确认的坏账损失冲减应收账款。具体操作可参考财务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 申报时间:坏账损失确认后,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专项申报,申报时间为年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
6. 准备资料:在进行所得税专项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 坏账损失确认的相关会计凭证,包括确认坏账损失的凭证和计提坏账准备的凭证等。
-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纳税申报清算表等。
- 坏账确认的依据和相关证明,如确认函、债务凭证等。
- 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 根据所得税法和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并提交所得税专项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渠道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局进行申报。
8. 需要注意,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按照要求将确认的坏账损失金额填写在相关报表中,以便税务部门核对和扣除。
9. 税务部门会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相关资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10. 总结:确认坏账损失后,企业应及时进行所得税专项申报,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时提交给税务部门,以实现在所得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针对具体的应收账款提出坏账损失确认的准则;
2. 应收账款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
3. 具有明确的坏账风险特征,如债务人严重违约、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等;
4. 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追收债务措施,但仍无法收回。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后,还需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专项申报,以便享受在所得税计算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以上是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并进行所得税专项申报的操作和资料准备的详细说明。通过明确确认金额、账龄,判断坏账的情况并编制坏账准备,按要求准备资料并在适当的时间进行申报,可以实现坏账损失的准确确认和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
第2个回答  2014-03-09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追问

亲,你操作过这样的事情吗?我知道11年25号问是最新的,比你这个还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债务人已经注销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可以去工商局开债务人的注销证明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09
使内心变得愉悦
和那用火焰写成的阴暗奇闻,
让泥土的呼息
世界开始于一间厨房。不管怎样,我们活着总得吃饭。
陶潜来看我,我要
把最温暖的记忆存在心底,哈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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