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丑的真正标准?

如题所述

美与丑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美”就意味着“真美”,“丑”就意味着“真丑”。即,凡是符合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

  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某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虽然符合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不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虽然严重违背当时的社会审美规范,但它却能够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例如,在中国明清时代,“小脚女人”会使人产生审美情感,对于富裕家庭而言,“小脚女人”不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但是对于贫穷家庭而言,却会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

  这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对具体的生理类价值事物进行判断时,如果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即“美丑标准”与“真美真丑标准”)出现严重对立,究竟应该选择哪个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呢?

  不难理解,人类的根本目的在于生存和发展,人类一切生理行为和生命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生产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因此,生理类价值事物的本质特性就是它的价值特性,判断生理类价值事物的最终判断标准应该是价值论标准,而不是认识论标准。

  总之,判断一切生理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美”或“丑”,主要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给人类主体产生正向价值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当时的审美规范。即美丑的认识论标准必须服从于美丑的价值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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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8

采用认识论标准判断美与丑时容易产生的偏差

  美与丑是一个价值范畴,美与丑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生理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美与丑,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1、注重美丑的形式而忽略美丑的内容。对某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进行美丑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在表现形式上符合审美规范,而忽略了它所体现的客观内容的负向价值性。例如,人体的美在其客观内容上必然是健康的美,那些是牺牲健康为代价的美是一种虚假的美。从普遍意义和概率意义上来讲,人体的美一定是健康的美、聪明的美、善良的美、有利于生育的美、有利于遗传功能的人体美,任何不利于健康、不利于智力、不利于善良、不利于生育、不利于遗传功能的美,都是虚假的、不长久的人体美(详见拙文“男人为什么喜欢漂亮女人”)。

  2、注重美丑的形式逻辑而忽略美丑的辩证逻辑。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生理类价值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往往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些生理类价值事物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属于有益的,但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却是有害的。例如,有些美容药品虽然在表面上能够给人带来美丽,却可能破坏了人体某些器官的功能平衡。

  3、注重美丑的绝对性而忽略美丑的相对性。美与丑是相对而存在的,小丑相对于大丑来说是属于美,小美相对大美来说却属于丑。有些生理类价值事物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属于丑,但对于集体和社会来说可能属于美;有些生理类价值事物对于眼前利益来说可能属于丑,但对于长远利益来说可能属于美。例如,盲目地开垦山林、围湖造田等,虽然有利于当地环境的美化,却不利于全球生态环境的美化。

  4、注重美丑的直观逻辑而忽略美丑的隐含逻辑。有些生理类价值事物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有益的,但它从某种隐含逻辑上来说却是有害的。例如,有些美味的食品,其实并没有任何营养价值,甚至还含有不利于健康的成份;有些看起来很土气的服装,却能给人带来健康。

  5、注重美丑的简单逻辑而忽略美丑的复杂逻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注重自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注重常态逻辑而忽略非常态逻辑;等等。例如,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人们有时会只注重改善某个部位或某个方面的美观,而忽略了人体其它部位或其它方面的功能平衡。

  6、注重美丑的静态性而忽略善恶的动态性。社会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各种生理类价值事物的价值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因此美与丑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过去被认为是美好的东西,在今天往往可能被认为是丑陋的东西。例如,在缺吃少穿的历史时期,胖意味着生活富裕、营养丰富,从而给人产生“丰满的美”,但在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胖意味着缺少锻炼、营养不平衡、器官功能缺失,从而给人产生“臃肿的丑”。

第2个回答  2017-07-28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美与丑的本质特性在于“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审美规范”。然而,笔者认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审美规范”并不是美与丑的本质特征,而是美与丑的衍生特性,美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利”才是美的本质特性;丑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负向价值”,即“有害”才是丑的本质特性。    一、美与丑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那么,人类主体对于生理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判断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美丑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对于生理类价值事物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即“美丑标准”)是指:凡是符合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美”,凡是违反社会审美规范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丑”。    2、美丑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对于生理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美真丑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美”,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生理类价值事物就是“真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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