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楼下跟你说的完全不一样,请问你是读法律的吗?
追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三项请求权是物权和其他绝对权的固有效力,随物权的产生而产生,转移而转移,消灭而消灭,其作用是保护权利人对物支配的圆满状态。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用时效来限制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法的时效规则,条文背后都是通过时效消灭物权本身,或者消灭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债权,而不是在承认原有物权的基础上减损或限缩物权的效力。就像人身权遭受侵害、妨害和威胁时,冒出一条时效规则说你自知道之日起,n年都不曾主张权利,所以你不能要求别人停止侵害,假设如此,任何人都问:人还是人吗?
为什么楼上跟你讲的不一样,请问你是读法律的吗?
追答半吊子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