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劳动法更新内容
一.不签合同企业要付双薪,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1.单位收合同押金将挨罚
2.惩罚解雇,指的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为了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以对劳动者进行惩罚、恢复企业秩序为目的进行的解雇。 一般性解雇,即指劳动者因私伤病、非因工负伤或个人能力等,不能胜任工作时所进行的解雇。 经济性解雇,也叫做整理解雇。指的是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且无其他代偿措施时进行的复数解雇。
3.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两种情况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关键词: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也受“管辖”
《劳动合同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新法”执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别。
6.关键词:签合同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新法”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同时回答了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的问题。不签合同要付双薪,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付出这个成本,它实际上是个警示性成本。所谓警示性成本就是:你遵守了法律就不存在这个成本。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以为增加了多少成本,实际上并没有。
7.关键词:必备条款
社会保险要写进“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9项条款,包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等。
解读: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取消了3项条款,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这意味着,今后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诸如“旷工三天就属于合同中止的条件”等类似规定,而只能依照法定条款给予确定。
同时,“新法”增加了6项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的防护等。其中,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的条款尤其受关注。
8.关键词:试用期限
只能被“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解读:试用期可实行也可不实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一旦要实行就必须符合规定。“新法”同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内,劳动者报酬实行“双保底”: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明年起,主城区职工的最低工资就不得少于680元/月。
9.关键词: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解读:非全日制用工非常灵活,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而且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双方尽量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经修改很快就会在网上挂出。从明年起,主城区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不得少于6.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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