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可不可以再补盖

如题所述

发票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发票上补盖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局-发票章盖的不清楚,可不可以再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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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可以的。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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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发票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再补盖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进行开具,政策强调其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是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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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8-24
不可以。
一次加盖发票专用章不清楚的作废后重新开具正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8-24
不能补盖发票章,你还是重新开一张吧,我们单位这种情况都是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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