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哪些宅基地收回

如题所述

    户口迁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被集体收回;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可被集体收回;

    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可被集体收回;

    “一户多宅”的,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集体一部分资金;

    经批准重新申请了新宅基地后,旧的宅基地可被收回;

    农村“五保户”逝去后留下的宅基地可被收回;

    宅基地用来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可被收回(有偿);

    政府依法征收土地,宅基地被收回(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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