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拴绳遛狗吓摔邻居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2016年8月14日早上7时许,家住花都区某小区的简女士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

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左手受伤。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简女士受伤后一直都由邹女士照料生活,邹女士还多次陪同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复查,并主动承担了所有费用。

2016年12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简女士又多次自行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115.50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此后,简女士与邹女士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简女士便起诉至法院。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简女士在小区道路行走过程中,邹女士饲养的小狗突然窜至简女士跟前,围着简女士打转,简女士受小狗惊吓跌倒致左上肢受伤。后经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

简女士在小区道路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邹女士饲养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

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蹿,对简女士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简女士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邹女士认为简女士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后花都法院根据双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邹女士赔偿简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79872.90元。

判后,简女士和邹女士均未上诉。邹女士自愿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主动将79872.90元赔偿款支付给简女士,双方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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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7
自己养的狗把别人吓着了,当然要承担责任!不牵绳子遛狗是不对的。即使牵着绳子遛狗把别人吓着了同样要承担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8-07-17
女子不拴绳遛狗,吓摔邻居,法院判决赔偿多少,以邻居损失多少为准。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还是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以邻居的实际花费,按照邻居所在地的标准来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